肇庆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坚持政府主导、村民主体、社会支持、系统治理的原则。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4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