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二章 村庄规划和建设第二十条有效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文旅等。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4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