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省、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产业发展、人口变化、就业需求和教育发展等实际情况,统筹规划职业学校设置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层次规模,优化职业学校布局,建设优质中等职业学校、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支持边境地区职业学校建设。鼓励应用型本科学校举办职业技术学院或者开设职业技术专业。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申办职业本科学校,扩大职业本科学校数量和招生规模。支持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符合条件的专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实施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

根据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职业培训资源,开展普惠性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优化培训供给,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改革,提高培训能力和质量。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