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五章 职普融通与产教融合第三十七条有效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不同学段、不同类型学校教学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推动职普融通教学资源开发建设。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本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与应用型本科学校开展课程互选、资源共享;支持职业学校运用实训场地、设施设备等资源,与普通中小学、普通高等学校联合开展课程开发、实习实训和技术研发。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