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职业教育必须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以提升职业学校关键能力为基础,以深化产教融合为重点,以推动职普融通为关键,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有效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切实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适应性和吸引力,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