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条有效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绿化的资源调查、监测,建立健全城市绿化管理信息系统。下列城市绿化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等信息应当自形成或者批准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一)经依法批准或者批准修改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二)经依法划定或者调整的城市绿线;(三)城市绿化行政许可条件、程序及依法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四)城市绿化监督检查的情况及处理结果;(五)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4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