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公众参与机制,依法保障公众在城市更新活动中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