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城市更新工作的主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更新工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气象、商务、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应急管理、人民防空、城市管理、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文物、消防救援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更新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