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城市更新条例/第四章 保障和监管第三十三条有效在符合安全、消防、环保、卫生等要求的前提下,绿地率、建筑退距、建筑间距、建筑密度、建筑面宽、日照标准、机动车停车位等无法达到现行标准和规范的,可以按照改造后不低于现状条件的标准进行更新。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