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实施危旧房屋更新的,可以按照国家完整社区建设相关要求,因地制宜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改善居住条件。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对位于重点地区和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危旧房屋更新的,鼓励和引导物业权利人通过腾退外迁改善居住条件。加快实施城镇预制板房屋治理改造行动。

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