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三章 城市更新实施第二十条有效实施城中村更新的,可以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多种方式实施,不搞大拆大建。支持有能力的城中村,统筹自身资源、综合利用土地,完善基础设施、优化公共服务,实现与城市整体的协调共同发展。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