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主要来源: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性资金;

(二)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助筹集的资金;

(四)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