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传统建筑保护、修缮、利用等工作中,应当听取相关专家意见。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专家库。

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