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残疾人享受政府优待扶助政策的重要凭证。

残疾人证由县(区)残疾人联合会发放。

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确定的残疾评定定点医院,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残疾类别、等级评定工作。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