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残疾人权益保护、爱心助残、创业就业先进事迹等方面的公益宣传。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