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国家举办的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考试、技术技能考试、招录招聘考试以及各类学校组织的统一考试,应当为有残疾的考生提供便利服务。

组织选举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为残疾人参加选举提供便利,并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盲文、大字等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或者人工咨询服务。

鼓励邮政、快递企业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提供上门收寄服务。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