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健全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涵盖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的特殊教育体系。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学前三年到高中三年的十五年免费教育。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