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文化旅游等部门应当定期举办锡剧艺术展演交流活动,推动和支持锡剧对外交流和宣传,鼓励锡剧院团到境内外巡演展演和参加比赛活动。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