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锡剧保护传承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文化旅游等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扶持锡剧艺术创作。鼓励锡剧剧本创作,开展锡剧剧本孵化;鼓励创作、复排、移植改编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神、具有时代特征、符合现代审美、满足群众和市场需求的锡剧精品剧目,并按照规定对锡剧优秀剧目给予资助或者奖励。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