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环境第三十一条有效本市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类型、位置等因素,依法确定和公布工程建设项目的风险划分标准和等级,制定分类审批和监管制度。实行工程建设领域联合测绘和测绘成果共享使用。对验收过程中涉及不同行政机关要求的测绘内容,实现一次委托、成果共享。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