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和资金拨付直达快享机制,推动政策和企业智能匹配,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于申报、直接享受;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应当畅通申报渠道、简化申报手续,实现一次申报、快速兑现。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