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优化营商环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经营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深化数字赋能、强化绿色引领,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