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环境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持续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将需要多个部门办理或者跨层级办理,关联性强、办理量大、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多个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办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政务服务兜底服务机制,政务服务中心应当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及时收集、协调解决经营主体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