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区滨江风貌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