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部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依法落实城区滨江风貌管控要求,细化对城市空间形态和区域特色的规划控制,依法合理设定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技术指标。

地方法规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