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县级市、区粮食和储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粮油流通安全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工作。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粮油流通安全相关工作。

法规性决定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