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粮油流通安全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三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粮食和储备行政主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法规性决定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