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粮油仓储、加工、运输、供应网点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构建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油应急供应保障体系。

法规性决定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