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粮油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粮油应急安排和调度,配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协助维护粮油市场稳定。

因执行粮油应急处置措施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公平、合理补偿。

法规性决定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