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粮油流通安全条例/第二章 供应安全第十七条有效粮油供求关系和粮油价格显著变化或者有可能显著变化的,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维护粮油市场基本稳定。法规性决定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