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工业和信息化、文化和旅游、教育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各自职责,加强传统工艺美术的宣传推广,推动传统工艺美术进校园、进社区,营造传统工艺美术传承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机场、地铁、车站、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公共文化设施应当为传统工艺美术宣传推广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