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传统工艺美术博物馆、陈列馆等专业场馆,开发数字博物馆,建设传统工艺美术主题公共文化设施,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开放。

鼓励传统工艺美术生产经营者、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向专业场馆捐赠传统工艺美术优秀代表作品。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