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第三章 监督内容和实施第二十六条有效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或者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应当在结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实名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情况。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