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上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发现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经所在工会同意,可以直接进行监督,并按照本条例规定,由所在工会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建议书。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