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第三章 监督内容和实施第二十二条有效用人单位应当在收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发出意见书的工会作出书面答复,说明情况并提出整改措施。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