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第九条有效经营者不得有下列哄抬价格的行为:(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导致价格大幅度上涨;(二)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三)利用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在一些地区或行业大幅度提高价格。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