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第六条有效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经营者应当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如实标明降价原因、原价和现价;妥善保留降价前记录或者核定价格的资料,以便查证。一项服务包括多个项目和标准的,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得混合标价。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