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