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第十二条有效行业组织应当配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开展行业价格管理、协调工作。行业组织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定价权的管理部门提出本行业制定、实施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建议;指导本行业经营者的自主定价行为;协调本行业的价格争议;引导、鼓励本行业的非会员单位参与行业的价格自律。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