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鼓励建设跨区域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健全跨区域政府粮食储备动用协调机制,对接粮食主产区建立多元化粮源基地,畅通协同应急供应通道,提高跨区域粮食应急保障能力。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