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布设农业气象观测站网,建立健全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干旱、暴雨、低温、高温、大风、冰雹、台风、雷电等气象灾害防御防控技术研究应用,强化旱涝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提高粮食生产防灾减灾水平。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