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其他专业规划时,应当与公路规划相协调,并采取措施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水利、林业、市场监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4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