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五章 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拒绝、阻碍公路路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4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