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五章 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规划和新建、扩建村镇、经济开发区、商业街等规模性建设,不得沿公路两侧对应进行。确需顺沿公路建设的,应当选择公路一侧进行,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距离为:国道平川地区不少于八十米,山区不少于三十米;省道平川地区不少于五十米,山区不少于二十米;县道、乡道不少于二十米。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4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