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临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注明建筑物、构筑物与公路的控制距离。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