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进行采石采矿、挖沙取土等活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不得危及公路安全。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