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章 公路路产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后方得驶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4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