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章 公路路产管理第十五条有效禁止在下列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停放装载危险物品的车辆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道口安全的行为:(一)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二)公路渡口中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4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