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章 公路路产管理第十二条有效公路用地与铁路、管线、河道、水利设施等用地重叠、交叉造成权属不清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申请人民政府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4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