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二章 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第十一条有效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区、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地的种质资源属公共资源,依法开放利用。鼓励科研育种机构、种子企业利用优异种质资源开展种质创新、新品种选育等工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4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